10.1一般规定


10.1.1本章适用于城镇居民、商业和工业企业用户内部的燃气系统设计。
10.1.2燃气调压器、燃气表、燃烧器具等,应根据使用燃气类别及其特性、安装条件、工作压力和用户要求等因素选择。
10.1.3燃气应用设备铭牌上规定的燃气必须与当地供应的燃气相一致。


条文说明

10.1 一般规定
10.1.1燃气系统设计指的是工艺设计。对于土建、公用设备等项设计还应按其他标准、规范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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